关于开展全市2025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开发园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护士执业管理,持续提升护理质量,保障医疗服务与患者安全,扎实做好我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依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卫办医〔2016〕1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市2025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项内容。
1.职业道德评定:护士执业须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品行端庄、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不得以医谋私。尊重关爱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注重沟通技巧,体现人文关怀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等。
2.业务水平考核:包括“三基”水平测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士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
3.工作业绩考核: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职级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在本岗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二)考核方式
各考核机构要建立电子《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统一组织开展护理“三基”理论笔试及技能操作考核;收集、审核《年度护士定期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依规签署考核结论。
三、考核机构
(一)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和博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指定考核机构承担护士定期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市人民医院、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十七冶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三)市护理质控中心受市卫生健康委的委托,承担全市护士定期考核的业务指导与督查工作;负责省老研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紧急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安工大校医院、市级二级民营医疗机构、独立血透机构等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单位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机构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人民医院护理部,秀山院区行政楼615室)审核,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260189240@qq.com。
(二)市护理质控中心于6月26日前完成全市护士考核资料的复核工作,并于7月3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三)考核机构认定护士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告知辖区内的护士所在执业机构,执业机构通知护士本人。
(四)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证明和相关资料。市护理质控中心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将复核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县区负责考核的,同时通知县区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护士定期考核是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考核机构要成立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考核机构依规完成护士定期考核各项工作。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谢婧
联系电话:0555-2366061
联系人:市人民医院护理部 罗晓虹
联系电话:0555-8222370
附件1 护士定期考核档案.doc


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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